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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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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西南大学本科教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

来源: 日期:2014-07-12点击: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实施学分制是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充分挖掘和优化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是高校落实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多规格、个性化创新人才的制度保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创新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学管理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在总结1994年以来试行学分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合并组建后确定的发展目标和规划,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学分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和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以素质教育为指导,以培养“人格健全、基础扎实,能力突出、素质全面”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立足国际视野和学校办学实际,高起点统一规划,务实效分步实施,积极探索既开放灵活又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模式和综合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教学的人性化管理,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学分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学分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计量制和学分绩点制为核心,包括弹性学制、主辅修(含双学位)制、学分互认制、学业导师制、免修免听制、补考重修制、2+1学期制等构成的教学管理体系,构建“按学年注册,按学分选课、按学分毕业,按绩点授位”的教学管理模式。

三、学分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选课制

为实现教学资源优化配置,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行选课制。

学生在学业导师指导下,根据学分制培养方案和本人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选课原则,学生可在一定条件下自主选择学习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任课教师。

学校加强教学资源建设,优化教学资源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选修课程的比例,保证选课制的正常实施。

(二)学分计量制

学分是表示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所有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在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相应学分。其中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原则上每18个学时计为1个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每周计为1个学分。

为鼓励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的自主学习,设立创新实践学分。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按学校规定替代相应课程的学分。

不同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设定毕业学分,最低不低于150学分,最高不超过180学分。学生取得本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数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关于毕业条件要求,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准予毕业。

(三)学分绩点制

为更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综合衡量学生的学业水平,实行学分绩点制。学分绩点是学生学位授予、奖学金评定、奖励、辅修(双学位)专业选读、提前毕业、推荐免试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学生在达到毕业要求的前提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发展课程的必修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2.0(含)以上,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关于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即可授予学士学位。

平均学分绩点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门数总和

百分制、五级制考核与绩点数的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

90-100

80-89

70-79

60-69

绩点数

4.0

3.0

2.0

1.0

0

五级制

A(优)

B(良)

C(中)

D(及格)

E(不及格)

绩点数

4

3

2

1

0

(四)弹性学制

普通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缩短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在校学习时间为3--6年。

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在第二学年结束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后提前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四年内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须办理延长学制手续,按在校生管理。未办理延长学制手续的,作结业处理。

(五)主辅修(含双学位)制

主辅修(含双学位)制是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学习要求的前提下,允许部分有个性化发展要求和学习潜力的学生修读其他专业。

学生在主修专业达到毕业要求的前提下,其修读的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达到毕业规定学分和其他要求,方可发给西南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专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且主修专业具备授位资格的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满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总学分者,其所得学分可替代通识教育选修课和部分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六)学分互认制

建立科学有效的学分互认机制,是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高校之间、专业之间和区域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重要途径。

凡在211学校、与学校签定学分互认协议的高校和学生出国学习期间(不包括自费出国留学)所修科目的学分,在课程要求上达到了学校课程标准并考核合格,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可以转换为本校课程成绩和学分。

(七)学业导师制

实行学业导师制是发挥学分制优势的重要保证措施。所有在职教师都有受聘担任学业导师的义务。

学院应根据双向选择原则,为学生配备学业导师或建立学业指导小组,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学习思想;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选择修读专业方向,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和每学期的选课计划,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解决学习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学生参加科学研究训练;辅助学生养成健全人格。

(八)免修免听制

学生已取得某门课程学分或已获得与某门课程相关的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证书,可向其所在学院提出相应课程免修申请。重修、重考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学习成绩优良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某些课程课堂学习时,可申请免听相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免听课程一律不免考。

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不得申请免听和免修。

每学期免修免听课程不得超过6学分。

免修、免听申请由教务处统一审批。

(九)补考重修制

学生修读某门课程考核不及格,原则上应参加补考或重修。

课程考核不及格,可以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不及格,必修课程必须重选重修,选修课程可重选重修,也可改选其它选修课程。

补考课程和重修课程成绩合格后记为60分,改选课程以实际考核成绩记载。

(十)2+1学期制

实施“2+1”学期制是有效利用教学资源,推动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发展,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

“2+1”学期制将一个学年分为各为19周的秋季与春季两个传统学期和一个6周的选择性夏季学期。3个学分以下的课程,可以根据专业和课程特点选择分段教学,即秋、春季学期按9周安排教学,夏季学期按3周安排教学。

选择性的夏季学期主要安排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实验课程、教师教育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重修课程、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短期培训、学生社会实践等教学活动。

四、学分制改革的配套措施

学分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加大教学改革和教学投入,建立与学分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需要各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以保证学分制的有序实施。

(一)全面修订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是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性文件,是指导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的修订应树立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进一步强化本科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和适应性,注重因材施教,实施分级、分类、分流教学,适当减少必修学分和课内学时,增加选修学分和课外学时,满足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发展的需求;应按照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培养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课程体系,增加课程资源,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积极推进研究性和实践性教学。

(二)构建特色鲜明的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即“123456”培养模式)。坚持以学生全面发展为中心;突出研究性课堂教学、创新性自主学习两个重点;适应社会需要和专业特点,培养基础型、应用型、复合型三类创新人才;强化专业与通识、理论与实践、学习与研究、课内与课外四个有机结合;整合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发展课程、实践教学环节、自主创新学习五类课程;完善主修、主辅修(含双学位)、本硕连读、综合培养(创新实验班模式)、合作培养(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委托(订单式)培养六种培养方式。

(三)建立与学分制管理相适应的教务管理系统和教学管理制度。为配合新一轮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对现有的教学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进行适度调整。明确界定校、院两级的管理职责,健全基层教学管理组织,完善教学管理体系。建立注册选课中心和教学资源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学生的注册、选课,统一调度学校的教学资源。建立和完善以教学计划管理、学籍成绩管理、教学资源管理、排课选课管理、信息检索查询等为主要内容的学分制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相关教学管理制度,特别是学籍管理制度、学业导师制度、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注册选课制度等。学校应制订相应的教学管理文件,包括《西南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西南大学学业导师制工作暂行条例》、《西南大学注册选课管理办法》等。

(四)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建立激励和淘汰机制。实行选课制后,要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促进课程体系整体优化,增加选修课开设数量,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高质量的课程。进一步加强正规beat365体育官网建设,鼓励高水平教师尤其是教授为本科生多开课程。进一步完善2+1学期制,提高现有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教学基本设施建设,确保满足教学需要并正常运转。积极加强对教师教学的评估和考核、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对选课人数多、教学工作成绩优异的教师进行奖励,对多次因选读人数过少而不能开课的教师,应暂时取消其开课资格。

五、附则

(一)本方案从2006级学生开始分步实施。

(二)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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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00716

电话:023-6825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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